日期查询:2017年11月29日

“三小”吊销证照五年不得再经营

  本报记者 关静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草案)》(《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被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小”定义
   2017年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草案作了全面修改,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和表决。
   条例所称的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是指由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许可备案不收费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制和核发。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备案证、备案卡有效期二年。办理许可、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都应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证、备案卡。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五类食品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五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吊销证照五年内不得再经营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条例(草案)》提出,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被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小饭桌可按小经营店管理
   在讨论研究中,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小饭桌”在我省的城市普遍存在,应当在“三小”草案中作出规范。
   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规模较小的 “小饭桌”提供餐饮服务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规模较大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不在草案中单独规定。
   另外,国家正在积极对网络食品的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对“三小”的网络食品监管还没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因此,草案中相关规定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