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02日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铁定被罚

  本报记者 梁丽琼
   3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当天上午,太原市文明委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在西海子边公园西侧举办了《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与介绍,倡导做文明有礼太原人。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杭州、宁波、青岛、深圳等多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太原市是全国第十个出台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该《条例》也成为太原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填补了太原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也为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障。
   《条例》倡导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文明祭扫;在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场馆做文明观众;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建设文明家庭;有序停放共享单车等十二类文明行为。同时也规定了随地吐痰或者便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等十四类受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其中最轻的罚款50元,重者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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