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02日

我省发布2018年旅游消费1号警示

  本报记者 弟姗
   3月1日,记者从省旅发委了解到,为防止游客上当受骗,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游客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日前,我省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游客反映,在微信上报名参加的旅游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未提供旅游发票遭到强迫消费、甩团的事件。为此,省旅发委提示广大游客,参团旅游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单位和个人。
   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合同条款要进行明确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当初约定是否一致,核实团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
   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此外,还有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载体,以低价作诱饵,进行非法的旅游宣传和招徕业务,游客应该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途中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 “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务必索取发票等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在旅游行程中,发现有违反旅游合同行为时,要及时提醒、提示导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旅游活动,如果导游人员置之不理时,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投诉时作为证据。
   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