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4月27日

我省工作用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9分

  本报记者 赵云云
   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再出实招。近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强调,从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9分,并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
   降低销售电价,即直接降低用户用电价格,可有效保障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降低输配电价,即降低电网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此外,今后,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有利于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结构,更加灵活地安排生产计划,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可进一步减轻基本电费负担。
   上述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约6.19亿元。加上去年12月份出台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免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措施,可综合为电力用户减负约13.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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