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1月15日

我省出台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1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经省科技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日前已下发大同市、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科技局、深度贫困县科教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出台的 《管理办法》规定,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执行。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承担单位根据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
   根据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产业需求,省科技厅发布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申报通知,进行网络申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其所辖范围内法人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重点审查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科技扶贫脱贫能力、科研诚信等内容。
   通过网上申报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需由深度贫困县县委、县政府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为深度贫困县县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示范基地和产业化能力;申报项目必须围绕科技精准扶贫,要明确项目实施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数量及收入情况。
   《管理办法》指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承担者,每年仅可申报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1项。
   网上申报时,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及市场检验证明等支撑材料。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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