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7月23日

朔州出台到村任职干部考核标准

  本报记者 贺美晓
  
   7月21日,记者从朔州市了解到,为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基础,扎实推进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朔州市以“目标任务明细化、管理监督制度化、考核评价标尺化、激励保障长效化”为主要内容,跟进出台《管理考核办法》,下功夫做好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管理考核工作。
   到村任职干部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党委全权负责,县级组织部门监管到位,共同细化工作目标,下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确保农村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制度,乡镇党委定期调阅工作日志、查阅考勤登记、入户走访了解,县级组织部门不定期开展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确保不 “走读”、不“兼职”。
   县级组织部门每半年与到村任职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每年开展一次履职评估,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履职等情况。
   到村任职一年以后,出现所在村被列为软弱涣散或年度考核在所属乡镇排名后10%等情况的,由县级组织部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对无故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召回,并记入干部人事档案。
   每年12月份乡村两级召开述职测评会议,选派干部分别述职,评分实行百分制,乡镇评分占60%、村级评分占40%,用考评“定档”。乡镇成立考核组,对“双述双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评意见,乡镇党委按照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年度考核规定,对应确定考核“四个档次”,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用综评“定性”。
   届满后,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成立考核组,综合5年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群众口碑,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进行任期鉴定,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备案。
   为推动到村任职干部打消顾虑、踏实干事。朔州市对到村任职干部从政治、待遇、工作、生活上优化保障体系,兑现奖惩考量人。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标准落实奖励,“一肩挑”的按不低于3倍标准落实奖励。整建制选派的村“两委”其他干部,按不低于2倍标准落实奖励。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和推广学习的,另按30%、10%、5%的比例增加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减年度考核奖励30%,“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度考核奖励。
   出现村“两委”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的,在作出党纪政务处理后,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优”。选派干部每人每月按照2000元标准发放住宿、差旅、伙食等补贴。
   派出单位定期为选派干部安排体检,每年按规定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乡镇协调干部任职村提供必要的住宿场所和吃住条件。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晋职晋级或评定职称;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编制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在空岗情况下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