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4月01日

山西今起正式施行长城保护办法

  (上接01版)
  
  具有山西特色保护措施
  
   《办法》共6章3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长城和长城段落的定义,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第二章保护管理,规定了长城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责权关系,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具体内容;第三章研究利用,对长城相关科研、宣传、利用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第四章监督检查,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长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政府责任,规定了长城所在地文物保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利;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行为所应接受的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
   省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书林说:“《办法》体现出了五个方面的亮点:责任落实更加清晰,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置长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为加强社会力量监督拓展了手段;明确省文物局要制定长城日常养护规则,指导和规范长城保护机构做好长城日常养护和抢险加固工作;明确对长城进行利用的,要编制展示利用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郭文强介绍说:“《办法》具有山西特色的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政府建立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长城保护机构,由长城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报省政府确定,长城保护机构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监测、维护、抢险等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长城记录档案,每年如实记录长城巡查、维护、养护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情况;长城被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保护机构应当与利用单位签订协议,将保护责任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我省有不少穿越长城的公路,为了切实保护长城安全,《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前,已形成的穿越长城的公路,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权限逐步采取避让方式改建,无法改建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危害长城本体安全,改建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
   “2021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公布《中国长城保护规划·山西省长城保护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做好山阴广武段、左云宁鲁堡、天镇李二口、代县白草口等长城重要节点段落的保护展示利用;完成长城资源补充认定调查工作。”程书林说。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2017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标志着山西省“文明守望工程”的正式启动实施。实施“文明守望工程”,旨在进一步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长城作为一种重要的、独特的文物资源类型,更需要社会力量给予广泛关注。
   配合 “文明守望工程”,我省于2018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请城砖回家、为长城疗伤”活动,活动围绕“城砖谁来看、城砖往哪放、城墙谁来护、长城怎么用”四个问题,促进流散的长城城砖回归使用,探索长城保护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新做法,形成政府、百姓、长城看护员和社会各界联手保护长城的新机制。
   程书林说:“此外,目前全国在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和借鉴:招募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的补助,目前全国已有长城保护员超过3千人,各省长城基本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募集保护资金,我省先后成立了3支以‘文明守望’为主题的专项基金和1个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820万元;成立民间组织,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重要长城沿线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研究机构,于2018年6月共同发起成立了长城保护联盟,对长城保护管理相关的理念、经验、技术交流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通过策划举办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性,赋予长城保护利用项目最大程度的公益性和开放性,邀请专业人士普及长城知识,宣传长城文化,让参与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拍摄纪录片,以参与长城维修的各种人物为主线,全程跟拍长城维修过程,制作专题纪录片,让公众了解长城保护中普通人的故事,了解长城维修的技术难度,用真实的情感和讲故事的方式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挖掘传播长城知识,以互联网、科技元素赋能长城保护,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年轻一代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热情,不断开创长城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7" target="_to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