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4月04日

太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太原市发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是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禁燃区范围包括太原市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有部分企业不在禁燃范围,如: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
  按照要求,太原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太原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乡管理、交通、市场监督、能源、交警和街道(乡镇)等部门,将依法做好禁燃管理工作,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在禁燃区域内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供热、供电、供气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