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发布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 孟存田 通讯员 齐盼盼
12月26日,记者从阳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阳泉市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阳泉市土壤富硒,具备发展富硒农业条件。近年来,全市富硒农业产业产值超10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与其他先发地区相比,富硒农业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乡村产业发展和进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
该《条例》共24条,明确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富硒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搭建全域覆盖的服务保障平台,确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提供项目、资金、人才、标准、品牌等全要素保障,有效破解政策碎片化、服务分散化难题,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共治的产业发展生态;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引擎,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研究及产品研发,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为富硒农业注入创新动能,实现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紧扣“特”“优”农业战略,以市场主体培育为抓手推动产业升级。支持富硒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差异化发展,发挥其在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中的辐射作用;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石,构建多层次标准体系。实施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营销,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鼓励富硒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矩阵。通过统一技术规程、质量检测、标识规范,提升“阳泉硒品”市场认可度,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为富硒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标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