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0月25日

省城鼓励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

  本报记者 关静
   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条例》所称的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条例》提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