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因保管不慎,将三张收款收据遗失,分别是:山西省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于2003年6月26日出具的 “预收丽华苑集资房款164585元”收款收据第二联(NO:0005701)、2003年6月27日出具的 “预收丽华苑集资房款600000元”收款收据第二联(NO:0005705),山西省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于2006年9月13日出具的 “代收维修基金22938元”收款收据第二联 (NO:0013944)。此三张收款收据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