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2月28日
太原市税务局

多部门协作 解决法院执行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通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强制执行的财产案件越来越多。但由于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无法开具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导致买受方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相关手续,相关矛盾日益突出,给买受方带来很大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带来很大压力。
   为解决因无法取得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不动产不能过户的问题,日前,太原市税务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对内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磋商,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对外,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多次召开协税护税协调会议,最终在既考虑国家税款安全又考虑纳税人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提出了“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据介绍,太原市税务局执行联动,先“税”后“证”。税务部门进一步积极协调各级法院和拍卖机构,完善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获取法院强制拍卖不动产案件情况、执行进度、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介入,在法院的配合下优先从拍卖收入中扣缴相关税费,在保障税款征收入库的前提下,针对被强制方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的情况,为买受方提供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该局单方申请,“税”“证”同步。对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不动产事宜,针对被强制方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不予配合的情况,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规定,由税务机关为相关买受人出具 “土地增值税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收缴”的公函,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公函为其办理相关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对无法取得联系或不予配合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后续管理和税款追缴。对于拒不配合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将其违法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截至2018年11月,太原市税务局已受理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过户 104起,涉税面积180989平方米,在保障税款的前提下,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在此方面遇到的困难,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困扰买受人多年的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过户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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