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1月13日

我省放“大招”整治散乱污企业

  本报记者 郭丽菲
  
   1月10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在解决污染,必须坚持分类处置,通过整合、提升、治理,变散为整,变乱为治,变污为绿,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
   “散乱污”企业是指生产工艺简单,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基本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陋,环境污染严重,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
   此次整治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煤炭洗选和存储,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行业制造加工企业,或在当地形成产业集聚但缺乏规划、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企业群。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处置方案,该搬迁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停的关停。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
   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
   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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