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20日

省直医保定点药店开始申报

  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即日起,省城六城区内凡经卫计、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均可申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省直定点医药机构首批申报时间为11月20日至24日。符合受理条件的可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填写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申请书中列明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依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稳定的执业场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面积和功能分区,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等。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依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等等。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之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此外,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目录用药也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