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20日

太原连锁食企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食药监局获悉,将在太原市范围内试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人承诺制”,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食品经营企业产业化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凡在太原市范围内具有同一法人(负责人)、使用统一商号,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均可适用“申请人承诺制”。符合承诺制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交的申报资料和《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符合要求的,无需现场核查,即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发放后一个月内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据悉,该制度的试行将使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时限大大缩短,审批流程更加优化,更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经营与做大做强,促进太原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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